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厂烟气、有色金属冶炼尾气、烧结尾气、焦化烟气、垃圾焚烧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等污染物的脱除用烟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物。
其他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等污染物的脱除所用的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物也可参考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78-2003 化工产物采样总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7702.1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 7702.7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碘吸附值的测定
GB/T 7702.9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着火点的测定
GB/T 7702.10-2008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苯蒸气 氯乙烷蒸气防护时间的测定
GB/T 7702.15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灰分的测定
GB/T 16429 粉尘云最低着火温度测定方法
GB/T 20451 活性炭球盘法强度测试方法
GB/T 30202.2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2部分:粒度
GB/T 30202.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第3部分:耐磨强度、耐压强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成净化 integrated purification
一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他污染物协同脱除的烟气净化方式。
3.2
专用碳基产物 special carbon-based products
具有一定吸附及催化性能,用于烟气集成净化的专用碳基材料。
3.3
4h硫容 4 hours sulphur capacity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4h内单位质量碳基产物吸附的二氧化硫的质量分数。
3.4
循环硫容 circular sulphur capacity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经过多次吸附解析循环后,单位质量碳基产物吸附二氧化硫的平均质量分数。
3.5
汞容 mercury capacity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单位质量碳基产物吸附汞的总质量。
3.6
灼烧残渣 ignition residue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碳基产物进行灼烧,所得残渣占原产物的质量分数。
3.7
堆积密度 bulk density
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碳基产物的质量。
4 分类
烟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物作为一类含碳物质的总称,按照外观和尺寸不同,分为成型类(A类)、不定型类(叠类)和粉末类(颁类)。其中A类按照颗粒大小分为A1类和础2类。
5 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
烟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物外观颜色为黑色或者灰色,其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烟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物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
序号 | 主要指标 | 技术要求 | |||||||
础1类 | 础2类 | 叠类 | 颁类 | ||||||
一级 | 二级 | 叁级 | 一级 | 二级 | 叁级 | ||||
1 | 4丑硫容/% | ≥8 | ≥10 | ≥10 | |||||
2 | 循环硫容/% | ≥8 | ≥8 | ≥6 | ≥6 | - | |||
3 | 脱硝率/% | ≥50 | ≥60 | ≥50 | ≥40 | - | |||
4 | 汞容/((μ驳/驳) | 实测 | 实测 | 实测 | 实测 | ||||
5 | 灼烧残渣/% | ≤20 | ≤20 | ≤20 | |||||
6 | 耐磨强度/% | ≥97 | ≥98 | - | |||||
7 | 抗压强度/狈 | ≥400 | ≥370 | - | - | - | |||
8 | 堆积密度 /(g/IL) | 550~700 | 550~650 | 500~600 | - | ||||
9 | 粒度分布/% | 5.60 mm~11.20 mm,≥90.0 | 3.15 mm~6.30 mm,≥85.0 | - | 0.045 mm,≥95.0 | ||||
10 | 水分/% | ≤5 | ≤5 | ≤8 | |||||
11 | 着火点/℃ | ≥420 | ≥420 | ≥420 | ≥400 | ||||
12 | 碘吸附值/(尘驳/驳) | - | - | - | ≥500 | ||||
注:“一”可不检项目。 | |||||||||
*为参考性指标,是否为约束性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定即可。 |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的检验
目测。
6.2 4h硫容、循环硫容的测定
4h硫容、循环硫容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
6.3 脱硝率的测定
脱硝率的测定按附录B的规定。
6.4 汞容的测定
汞容的测定按附录C的规定。
6.5 灼烧残渣的测定
灼烧残渣的测定按GB/T 7702.15的规定。
6.6 耐磨强度的测定
耐磨强度的测定按GB/T 20451的规定。
6.7 抗压强度的测定
抗压强度的测定按GB/T 30202.3的规定。
6.8 堆积密度的测定
堆积密度的测定按附录D的规定。
6.9 粒度分布的测定
粒度分布的测定按GB/T 30202.2规定。
6.10 水分的测定
水分的测定按GB/T 7702.1的规定。
6.11 着火点的测定
除样品破碎粒度外,其他均按GB/T 7702.9的规定。A类、叠类样品破碎至1.70mm~3.35mm。颁类着火点的测定按GB/T 16429的规定。
6.12 碘吸附值的测定
除振荡时间外,其他均按GB/T 7702.7的规定。振荡时间为15min。
7 检验规则
7.1 产物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1.1 表1中所列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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