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GB/T 14456的本部分规定了珠茶的定义和术语、产物等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绿茶产物中的珠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4 大米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07 茶 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
GB/T 8308 茶 酸不溶性灰分测定
GB/T 8309 茶 水溶性灰分碱度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T 14456.1 绿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珠茶 gunpowder tea
以圆炒青绿茶为原料,经筛分、风选、整形、拣剔、拼配等精制工序制成的、符合一定规格的成品茶。
4 产物与实物标准样
4.1 产物
根据加工和出口需要,产物分为特级(3505)、一级(9372)、二级(9373)、叁级(9374)、四级(9375)。
注:括号中编号为出口商品的代号。
4.2 实物标准样
实物标准样根据表1各等级的感官品质要求制作,每三年更换一次。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圆炒青绿茶应符合GB/T 14456.1的规定。
5.1.2 整形过程中可依据传统工艺添加糯米糊,糯米应符合GB1354的规定。
5.2 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各等级的感官品质
级别 | 外形 | 内质 | ||||||
颗粒 | 整碎 | 色泽 | 净度 | 香气 | 滋味 | 汤色 | 叶底 | |
特级(3505) | 圆结 重实 | 匀整 | 乌绿润 起霜 | 洁净 | 浓醇 | 浓厚 | 黄绿 明亮 | 嫩匀 嫩绿明亮 |
一级(9372) | 尚圆结 尚实 | 尚匀整 | 乌绿尚润 | 尚洁净 | 浓纯 | 醇厚 | 黄绿 尚明亮 | 嫩尚匀 黄绿明 |
二级(9373) | 圆整 | 匀称 | 尚乌绿润 | 稍有黄头 | 纯正 | 醇和 | 黄绿 尚明 | 尚嫩匀 黄绿明 |
叁级(9374) | 尚圆整 | 尚匀称 | 乌绿带黄 | 露黄头 有嫩茎 | 尚纯正 | 尚醇和 | 黄绿 | 黄绿尚匀 |
四级(9375) | 粗圆 | 欠匀 | 黄乌尚匀 | 稍有黄扁块有茎梗 | 平和 | 稍带粗味 | 黄尚明 | 黄尚匀 |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项目和指标
项目 | 指标 | |
特级、一级、二级 | 叁级、四级 | |
水分/%(质量分数) ≤ | 7.0 | |
总灰分/%(质量分数) ≤ | 7.5 | |
粉末/%(质量分数) ≤ | 1.0 | 1.5 |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 35.0 | 33.0 |
粗纤维/%(质量分数) ≤ | 15.0 | 16.5 |
酸不溶性灰分/%(质量分数) ≤ | 1.0 | |
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质量分数) ≥ | 45 | |
水溶性灰分碱度(以碍翱贬计)/%(质量分数) | ≥1.0a;≤3.0 | |
茶多酚/%(质量分数) ≥ | 14 | 12 |
儿茶素/%(质量分数) ≥ | 9 | 8 |
注:粗纤维、酸不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为参考指标。 | ||
补当以每100驳磨碎样品的毫克当量表示水溶灰分碱度时,其限量为:最小值17.8;最大值53.6。 |
5.4 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检验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6.2 试样的制备按GB/T8303的规定执行。
6.3 水分检验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6.4 总灰分检验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6.5 水浸出物检验按GB/T8305的规定执行。
6.6 粉末检验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
6.7 水溶性灰分检验按GB/T 8307的规定执行。
6.8 酸不溶性灰分检验按GB/T 8308的规定执行。
6.9 水溶性灰分碱度检验按GB/T 8309的规定执行。
6.10 粗纤维检验按GB/T 8310的规定执行。
6.11 茶多酚和儿茶素检验按GB/T 8313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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