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GB/T 14456的本部分规定了蒸青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绿茶产物中的蒸青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07 茶 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
GB/T 8308 茶 酸不溶性灰分测定
GB/T 8309 茶 水溶性灰分碱度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评审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蒸青茶 steamed green tea
以茶树的鲜叶、嫩茎为原料,经蒸汽杀青、揉捻、干燥、成型等工序制成的绿茶产物。
4 产物等级
产物依据感官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叁级、四级、五级和片茶。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应符合GB/T 14456.1的规定。
5.2 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蒸青茶各等级感官品质
级别 | 外形 | 内质 | ||||||
条索 | 色泽 | 整碎 | 净度 | 香气 | 滋味 | 汤色 | 叶底 | |
特级 | 紧直 | 绿润 | 匀整 | 稍有 嫩片 | 清香 | 鲜醇 | 绿明亮 | 嫩匀 |
一级 | 扁直 | 绿尚润 | 匀整 | 稍有嫩 茎片 | 尚清香 | 醇和 | 绿、尚明 | 嫩尚匀 |
二级 | 尚扁直 | 绿 | 尚匀整 | 有嫩茎片 | 纯正 | 尚醇和 | 绿 | 尚嫩 |
叁级 | 稍粗松 | 绿稍枯 | 尚匀 | 稍有朴片 | 尚纯正 | 平和 | 绿欠明 | 欠匀 |
四级 | 稍粗松 | 枯 | 欠匀 | 有朴片 | 尚纯 | 尚平和 | 绿稍暗 | 欠匀、稍粗 |
五级 | 较粗松 | 枯暗 | 欠匀、 有碎片 | 朴片较多 | 稍粗 | 稍淡 | 绿稍暗带黄 | 较粗稍暗 |
片茶 | 片、带细筋 | 绿 | 欠匀、 多碎片 | 稍飘 | 尚纯 | 淡涩 | 浅绿 | 稍粗欠匀 |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项目和指标
项目 | 指标 | ||
特级、一级、二级 | 叁级、四级、五级 | 片茶 | |
水分/%(质量分数) ≤ | 7.0 | ||
总灰分/%(质量分数) ≤ | 7.5 |
表2(续)
项目 | 指标 | ||
特级、一级、二级 | 叁级、四级、五级 | 片茶 | |
碎茶和粉末/%(质量分数) ≤ | 3.0 | 6.0 | - |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 36.0 | 34.0 | 32.0 |
粗纤维/%(质量分数) ≤ | 16.5 | ||
酸不溶性灰分/%(质量分数) ≤ | 1.0 | ||
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质量分数) ≥ | 45 | ||
水溶性灰分碱度(以碍翱贬计)/%(质量分数) | ≥1.0a;≤3.0 | ||
茶多酚/%(质量分数) ≥ | 14 | 12 | 11 |
儿茶素/%(质量分数) ≥ | 9 | 8 | 7 |
注:粗纤维、酸不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为参考指标。 | |||
a 当以每100g磨碎样品的毫克当量表示水溶灰分碱度时,其限量为:最小值17.8;最大值53.6。 |
5.4 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5.4.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检验按GB/T23776的规定执行。
6.2 试样的制备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
6.3 水分检验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6.4 总灰分检验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6.5 水浸出物检验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6.6 碎茶和粉末检验按GB/T8311的规定执行。
6.7 水溶性灰分检验按GB/T8307的规定执行。
6.8 酸不溶性灰分检验按GB/T 8308的规定执行。
6.9 水溶性灰分碱度检验按GB/T 8309的规定执行。
6.10 粗纤维检验按GB/T 8310的规定执行。
6.11 茶多酚和儿茶素检验按GB/T 8313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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