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如下:
1. 机房位置选择
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应便捷,自然环境应清洁;
(2)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应远离水灾和火灾隐患区域;
(4)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5)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1.2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应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2. 机房组成
2.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
2.2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应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对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式确定:
(1)当电子信息设备已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KΣS (1)
式中 A-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可取5~7;
S-电子信息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FN (2)
式中 F--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m2/台);狈--主机房内所有设备(机柜)的总台数。
2.3 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2~1倍。
2.4 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2/人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面积,可按5~7尘2/人计算。
3. 设备布置
3.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3.2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
3.3 当机柜内或机架上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机柜或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背对背方式。
3.4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3)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m;
(4) 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5)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局部可为0.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