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室内装修设计要求如下:
1. 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时变形小的材料。洁净室装饰材料及其密封材料不得采用释放对电子产物品质有影响物质的材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装修材料的烟密度等级不应大于50,材料的烟密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B/T 8627的有关规定。
2. 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且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便于清洁,并应减少凹凸面,
(2)当采用踢脚时,踢脚不宜突出墙面。
3. 洁净室楼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电子产物生产工艺和设备安装要求,
(2)应平整、耐磨、易清洁、不易积聚静电、避免眩光、不开裂、耐撞击等;
(3)地面宜配筋,并应做防潮构造。
4. 洁净厂房技术夹层的墙壁和顶棚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且表面应平整、光滑。位于地下的技术层或技术夹层应采取防水或防潮、防霉措施。
5. 当洁净厂房设置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固定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同时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6. 洁净室(区)门窗、墙壁、顶棚、地面、楼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构造和施工缝隙应采取密闭措施;
(2)顶棚以上的技层或技术夹层宜设检修通道,
(3)洁净室(区)不宜设窗台;
(4)当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活动地板材质和支撑方式应根据电子产物生产工艺要求选择。
7. 用于电子产物生产的洁净室(区)的墙板和顶棚,宜采用轻质壁板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