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产物质量安全追溯的术语和定义、编码对象、编码原则和编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产物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信息编码。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农贸市场内摊床 farmer's market stall
在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农副产物的市场内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物、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物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场所。
2.2
超市 supermarket
销售生鲜畜禽产物的超市。
2.3
屠宰场(厂、点) slaughterhouse
有固定的场所,并具有一定国家标准的进行生产经营牲畜屠宰行为或活动的单位。
2.4
畜禽产物零售终端 animal products retail terminal
包括农贸市场内摊床和超市在内的进行畜禽产物零售的场所。
2.5
外埠肉 foreign meat
省外来的牲畜禽及牲畜禽产物。
2.6
畜禽产物 livestock and poultry products
通过畜牧生产获得的产物,如猪牛羊等生物个体、及其肉、乳、蛋和皮毛等制品。
2.7
畜禽产物标识码 animal product identification code
畜禽产物的编码,畜禽标识码实行一畜一标,编码经各系统自动生成,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唯一性。
2.8
畜禽产物电子标识码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code for livestock products
上述畜禽产物标识码是由各系统自动生成的,在系统中以电子数字编码的形式存储。
2.9
畜禽产物实体标识码 entity identification code of animal products
在畜禽产物养殖、加工生产和销售等环节中,将上述畜禽标识码以实体的电子标签/条形码/二维码/数字码等形式,直接在交易凭证、畜禽产物本身上面进行标识,以便扫码进行追溯。
2.10
动物个体识别码 animal individual identification code
畜禽产物标识码的一部分,由养殖场操作,在系统中生成。
2.11
分割中间产物识别码 segmentation of intermediate product identification code
畜禽产物标识码的一部分,由屠宰场操作,在系统中生成。
2.12
零售畜禽产物商品识别码 retail animal products commodity identification code
畜禽产物标识码的一部分,由畜禽产物零售终端操作在系统中生成。
3 编码对象
省市场内流通的畜禽产物。
4 编码原则
畜禽产物应一物一追溯码。追溯信息包含养殖、运输、屠宰、分割、贮藏和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5 编码内容
5.1 畜禽产物标识
5.1.1 由畜禽个体识别码、屠宰分割识别码和零售加工识别码组成,见图 1。
5.1.2 在养殖和活畜禽运输环节应标识 28 位的“畜禽个体识别码”。
5.1.3 在屠宰分割环节应标识 30 位的“屠宰分割识别码”。
5.1.4 在销售环节畜禽产物应标识 19 位的“零售加工识别码”。
图 1
5.2 动物个体识别编码
5.2.1 由畜禽种类、行政区划代码、养殖场(户)编码信息、畜禽品种代码、畜禽出生日期编码和顺序编码组成,见图 2。
图 2
5.2.2 动物个体识别码设计为 28 位,由 6 部分组成,其中:
a) 1?7 位的编码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编码,即第 1 位为动物种类;
b) 2?7 位为养殖场所在地的县市行政区划代码;
c) 8?12 位作为养殖场编码,散户按照村庄编码;
d) 13?16 位为动物品种代码,如牛的品种又可以分为安格斯牛 0001,鲁西和牛0002 等;
e) 17?24 位为畜禽出生日期编码,即****年**月**日;
f) 25?28 位为顺序编码。
5.3 分割产物识别码
5.3.1 由屠宰场代码、产物出产时间、产物批次、分割产物部位、顺序编码组成,见图 3。
图 3
5.3.2 分割产物识别码设计为 25 位的编码,由 7 部分组成,其中:
a) 1?9 位为屠宰场编码;
b) 10?17 位为产物出产时间,即****年**月**日;
c) 18?19 位为产物批次;
d) 20?22 位为分割产物类型即不同的分割部位;
e) 23?25 位为顺序编码,即同一畜禽的同一部位最多可以被分割为 999 份;
f) 26 位为外埠肉标识,1 为本省肉,2 为外省肉,3 为进口肉;
g) 27?30 位为贮藏冷库编码。
5.4 零售产物识别码
5.4.1 由县市行政区划代码、终端零售公司编码、门店编号、分割产物部位、顺序编码组成,见图 4。
图 4
5.4.2 分割产物识别码设计为 19 位的编码,由 5 部分组成,其中:
a) 1?6 位为终端零售所在地的所属县市的行政区划代码;
b) 7?11 位为终端零售公司编码,可一一对应到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c) 12?14 位为连锁公司的门店编号;
d) 15?17 位分割产物类型即不同的分割部位;
e) 18?19 位为顺序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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