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系统设计要求如下:
1.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风必须与送风连锁,排风先于送风开启,后于送风关闭。
(2)主实验室必须设置室内排风口,不得只利用生物安全柜 或其他负压隔离装置作为房间排风出口。
(3)b1类实验室中可能产生污染物外泄的设备必须设置带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局部负压排风装置,负压排风装置应具有原位检漏功能。
(4)不同级别、种类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连接方式应按表1选用。
表1 不同级别、种类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连接方式
生物安全柜级别 | 工作口平均 进风速度 (m/s) | 循环风比例 (%) | 排风比例 (%) | 连接方式 | |
Ⅰ级 | 0.38 | 0 | 100 | 密闭连接 | |
Ⅱ级 | A1 | 0.38?0.50 | 70 | 30 | 可排到房间或套管连接 |
A2 | 0.50 | 70 | 30 | 可排到房间或套管连接或密闭连接 | |
B1 | 0.50 | 30 | 70 | 密闭连接 | |
B2 | 0.50 | 0 | 100 | 密闭连接 | |
Ⅲ级 | — | 0 | 100 | 密闭连接 |
(5)动物隔离设备与排风系统的连接应采用密闭连接或设置局部排风罩。
(6)排风机应设平衡基座,并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
2.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排风必须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
3.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高效过滤器宜设置在室内排风口处或紧邻排风口处,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有特殊要求时可设两道高效过滤器。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除在室内排风口处设第一道高效过滤器外,还应在其后串联第二道高效过滤器。防护区高效过滤器的位置与排风口结构应易于对过滤器 进行安全更换和检漏。
4.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排风管道的正压段不应穿越房间,排风机宜设置于室外排风口附近。
5.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舱室防护区应设置备用排风机, 备用排风机应能自动切换,切换过程中应能保持有序的压力梯度和定向流。
6.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能够调节排风或送风以维持室内压力和压差梯度稳定的措施。
7.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室外排风口应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向,与新风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2m,并应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面2m以上。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室外排风口与周围建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8. ABSL-4的动物尸体处理设备间和防护区污水处理设备间的排风应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