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辣椒酱绿色设计产物的评价要求,描述了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鲜辣椒为主要原料,经发酵等特定工艺加工而制成酱状的辣椒酱的绿色设计产物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5009.40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40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GB/T 24044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GB/T 32161 生态设计产物评价通则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20400、GB/T 24040、GB/T 24044、GB/T 3216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设计 green-design
生态设计 eco-design
按照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物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力求产物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 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活动。
[来源:GB/T 32161-2015,3.2,有修改]
3.2
绿色设计产物 green-design product
生态设计产物 eco- design product
符合绿色设计(3.1)理念和评价要求的产物。
[来源:GB/T 32161-2015,3.3,有修改]
3.3
生命周期 life cycle
产物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
[来源:GB/T 24040-2008,3.1]
4 评价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产公司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清洁生产评估和验收。
4.1.2 公司不应采用国家或有关部门明确淘汰或禁止的生产工艺与装备。宜采用国家鼓励的、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方向的先进技术工艺。
4.1.3 生产公司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量控制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相关要求。
4.1.4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污染监管应符合 GB 18599 的相关规定。
4.1.5 原料及产物质量和安全,应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4.1.6 生产公司应按照 GB/T 19001、GB/T 24001 和 GB/T 45001 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开展能耗、物耗考核并建立考核制度,或按照 GB/T 23331 建立并运行能源管理体系。
4.1.7 生产公司应按照 GB 17167 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污染物检测和在线监控设备。
4.2 评价指标要求
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品质属性指标。
辣椒酱产物评价指标要求见表 1。
表 1 辣椒酱产物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单 位 | 基准值 | 判定依据 | 所属阶段 |
资源属性 | 辣 椒 | — | 新鲜辣椒经自然发酵 | 依据 GB 2762、GB 2763、GB 2714 进行判定,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 产物生产 |
表 1(续)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单 位 | 基准值 | 判定依据 | 所属阶段 |
资源属性 | 辣 椒 | — | 农残要求 | 没有国标限量要求的农药,农药残留一律按≤0.01 mg/kg 要求,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 产物生产 |
— | 辣 椒 在GAP 基 地种植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GAP 证书) | 产物生产 | ||
单位产物取水量 ≤ | m3/t | 5.50 | 依据本文件附录 A.1 计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产物生产 | |
中水回用率 ≥ | % | 15.0 | 依据本文件附录 A.2 计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产物生产 | |
冷却水重复利用率 ≥ | % | 90.00 | 依据本文件附录 A.3 计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产物生产 | |
产物包装综合损耗率 ≤ | % | 0.3 | 依据本文件附录 A.4 计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产物生产 | |
产物包装的可循环材料占比≥ | % | 99 | 依据本文件附录 A.5 计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产物生产 | |
能源属性 | 单位产物综合能耗 ≤ | tce/t | 0.055 | 依据 GB/T 2589 及本文件附录 A.6 计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产物生产 |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 | % | 5.00 | 依据本文件附录 A.7 计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产物生产 | |
环境属性 | 单位产物废气烟尘排放量 ≤ | g/t | 15.0 | 依据 GB/T 16157 及本文件附录 A.8 计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产物生产 |
单位产物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 | g/t | 8.00 | 依据 HJ 57 及本文件附录A.9 计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产物生产 | |
单位产物压榨污泥排放量 ≤ | kg/t | 10.0 | 依据本文件附录 A.10 计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产物生产 | |
单位产物氨氮(狈贬3-N) 排放量 ≤ | kg/t | 0.025 | 依据HJ 535 及本文件附录A.11 计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产物生产 | |
单位产物废水排放量 ≤ | m3/t | 5.00 | 依据本文件附录 A.12 计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产物生产 | |
单位产物 CODCr 排放(直排)≤ | kg/t | 0.40 | 依据HJ 828 及本文件附录A.13 计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产物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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