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要求如下:
1. 一级分割车间应包括原料二分胴体(片猪肉)冷却间、分割剔骨间、分割副产物暂存间、包装间、包装材料间、磨刀清洗间及空调设备间等。
2. 二级分割车间应包括原料二分胴体(片猪肉)预冷间、分割剔骨间、产物冷却间、包装间、包装材料间、磨刀清洗间及空调设备间等。
3. 分割车间内的各生产间面积应相互匹配,并宜布置在同一层平面上,其建筑面积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分割车间建筑面积
按1丑分割量(头) | 平均每头建筑面积(尘2) |
200头(含200头)以上 | 1.50~1.20 |
50头/丑(含50头/丑)~200头/丑 | 1.80~1.50 |
30(含30头/丑)~50头/丑 | 2.00 |
4. 原料冷却间设置应与产能相匹配,室内墙面与地面应易于清洗。
5. 原料冷却间设计温度应取(2±2)℃。
6. 采用快速冷却二分胴体(片猪肉)方法时,应设置快速冷却间及冷却物平衡间。快速冷却间设计温度按产物要求确定,冷却间设计温度宜取(2±2)℃。
7. 分割剔骨间的室温:二分胴体(片猪肉)冷却后进入分割剔骨间时,室温应取(10±2)℃;胴体预冷后进入分割车间时,室温宜取(10±2)℃。
8. 包装间的室温应取(10±2)℃。
9. 分割剔骨间、包装间宜设吊顶,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