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屠宰车间屠宰与分割工艺一般要求如下:
1. 屠宰能力应根据正常货源情况,淡、旺季产销情况以及今后的发展来确定。每班屠宰时间应按7h计算。
2. 屠宰工艺流程应按待宰、检验、追溯编码、冲淋、刺杀、放血、烫毛、脱毛、燎毛、刮毛(或剥皮)、胴体加工顺序设置。
3. 工艺流程设置应避免迁回交叉,生产线上各环节应做到前后相协调,使生产均匀地进行。
4. 从宰杀放血到胴体加工完成的时间及放血开始到取出内脏的时间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的规定。
5. 经检验合格的二分胴体(片猪肉)应采取悬挂输送方式运至二分胴体发货间或冷却间。
6. 副产物中血、毛、皮、蹄壳及废弃物的流向不得对产物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7. 所有接触肉品的加工设备以及操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及运输工具等的设计与制作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使用的材料应表面光滑、无毒、不渗水、耐腐蚀、不生锈,并便于清洗消毒。
屠宰、分割加工设备应采用不锈蚀金属和符合肉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
8. 运输肉品及副产物的容器,应采用有车轮的装置,盛装肉品的容器不应直接接触地面。
9. 刀具消毒器应采用不锈蚀金属材料制作,并应使刀具刃部全部浸入热水中,刀具消毒器宜采用直供热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