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屠宰车间分割加工工艺设计要求如下:
1. 分割加工宜采用以下两种工艺流程:
(1) 原料[二分胴体(片猪肉)]快速冷却→平衡→二分胴体(片猪肉)接收分段→剔骨分割加工→包装入库。
(2) 原料[二分胴体(片猪肉)]预冷→二分胴体(片猪肉)接收分段→剔骨分割加工→产物冷却→包装人库。
2. 采用悬挂输送机输送胴体时,其输送链条应采用无油润滑或使用含油轴承链条。
3. 原料预冷间(或冷却间)内应安装悬挂胴体的轨道,每米轨道上应悬挂(3~4)头胴体,其轨道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0 m。轨道间距宜取0.80 m。
4. 原料[二分胴体(片猪肉)]先冷却后分割时,原料应冷却到中心温度不高于7℃时方可进入分割剔骨、包装工序。
5. 二分胴体(片猪肉)分段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悬挂二分胴体(片猪肉)采用立式分段方法时,应设置转挂输送设备,应设置立式分段锯。
(2) 悬挂二分胴体(片猪肉)采用卧式分段方法时,应设置胴体接收台,还应设置卧式分段锯。
(3) 一级、二级分割车间应布置三段编号及可追溯的操作位置。
6. 一级分割车间加工的原料和产物宜采用平面带式输送设备输送。其两侧应分别设置分割剔骨人员的操作台,输送机的末端应配备分检工作台。二级分割车间可只设置分割剔骨工作台。
排腔骨加工位置应设分割锯。
7. 分割肉原料和产物的输送不得使用滑槽。
8. 包装间内应根据产物需要设置各类输送机、包装机、包装工作台及捆扎机具等设施,以及设置不同的计量装置及暂时存放包装材料的台、架等。捆扎机具应设在远离产物包装的地方。
9. 包装材料间内应设有存放包装材料的台、架,并设有包装材料消毒装置。
10. 分割车间应设有悬挂二分胴体(片猪肉)的叉挡和不锈钢挂钩的清洗消毒设施。
11. 分割剔骨间及包装间使用车辆运输时,应留有通道及回车场地。
12. 分割间、包装间内运输车辆只限于内部使用,必须输送出车间的骨头等副产物应设置外部车辆,在车间外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