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医院理疗科用房设计要求
1. 理疗科可设在门诊部或住院部,应自成一区。
2. 理疗科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的有关规定。
二、综合医院输血科(血库)用房设计要求
1. 输血科(血库)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区,并宜邻近手术部;
(2) 贮血与配血室应分别设置。
2. 输血科应设置配血、贮血、发血、清洗、消毒、更衣、卫生间等用房。
叁、综合医院药剂科用房设计要求
1. 药剂科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诊、急诊药房与住院部药房应分别设置;
(2) 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房间;
(3) 门诊、急诊药房宜分别设中、西药房;
(4) 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
2.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诊药房应设发药、调剂、药库、办公、值班和更衣等用房;
(2) 住院药房应设摆药、药库、发药、办公、值班和更衣等用房;
(3) 中药房应设置中成药库、中草药库和煎药室;
(4) 可设一级药品库、办公、值班和卫生间等用房。
3. 发药窗口的中距不应小于1.20m。
4. 贵重药、剧毒药、麻醉药、限量药的库房,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有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