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热水系统设计要求如下:
1. 医院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及其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医院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宜符合表1的规定,医疗用水应根据工艺确定;
(2)医疗用热水温度应根据工艺确定,其他用途的热水水温宜按60℃设计。
表1 医院生活热水(60℃)用水量定额
项目 | 设施标准 | 单位 | 最高用水量 | 小时变化系数 |
每病床 | 公共浴室、卫生间、盥洗 | 尝/床·诲 | 45~100 | 2.5~2.0 |
公共浴室、病房 设卫生间、盥洗 | 尝/床·诲 | 60~130 | 2.5~2.0 | |
病房设浴室、卫生间、盥洗 | 尝/床·诲 | 110~200 | 2.0 | |
贵宾病房 | 尝/床·诲 | 150~300 | 2.0 | |
门、急诊患者 | 尝/人·次 | 5~8 | 2.5 | |
医务人员 | 尝/人·班 | 60~130 | 2.5~2.0 | |
医院后勤职工 | 尝/人·班 | 30~45 | 2.5~2.0 | |
食堂 | 尝/人·次 | 7~10 | 2.5~1.5 | |
洗衣 | L/kg | 15~30 | 1.5~1.0 |
2. 医院生活热水系统的能源,宜采用废热和太阳能等。当采用太阳能或热泵时,宜采用可自动控制的其他辅助能源。
3. 热水系统的水加热器宜采用无死水区且效率高的弹性管束、浮动盘管容积或半容积式水加热器。
4. 医院热水系统的热水制备设备不应少于2台,当一台检修时,其余设备应能供应60%以上的设计用水量。
5. 生活热水系统的水加热器出水温度不应低于60℃,系统回水温度不应低于50℃。
6. 当冷、热水供水压力差超过0.02MPa时,宜设置平衡阀。
7. 当淋浴或浴缸用水点采用冷、热混合水温控装置时,使用水点出水温度在任何时间均不应大于49℃。
8. 热水系统任何用水点在打开用水开关后宜在5s~10s内出热水。
9. 手术部集中刷手池的水龙头应采用恒温供水,且末端温度可调节,供水温度宜为30℃~35℃。
10. 洗婴池的供水应防止烫伤或冻伤且为恒温,末端温度可调节,供水温度宜为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