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安全电源系统设计要求如下:
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内,任一导体上的电压下降值高于标准电压10%时,安全电源应自动启动。安全电源的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安全电源的分类
0级(不间断) | 不间断自动供电 |
0.15级(极短时间间隔) | 0.15蝉之内自动恢复有效供电 |
0.5级(短时间间隔) | 0.5蝉之内自动恢复有效供电 |
15级(中等间隔) | 15蝉之内自动恢复有效供电 |
大于15级(长时间间隔) | 大于15蝉后自动恢复有效供电 |
2. 当主电源故障时,下列场所应由安全电源提供最低照度的照明用电。安全照明系统切换时间不应超过15s:
(1)疏散通道以及出口指示照明;
(2)安全电源和正常电源的配电装置及其控制装置所在场所;
(3)拟装重要医疗设备的房间,每个房间应至少有1个由安全电源供电的灯具;
(4)在1类医疗场所,每个房间宜有1个由安全电源供电的灯具;
(5)在2类医疗场所,电源应至少能提供50%的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