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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919-2017 船用控制气源净化装置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6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控制气源净化装置(简称净化装置)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及海洋平台上以压缩空气为动力源的控制系统中气源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624.2 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压差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 第2部分:孔板

      GB/T 2624.3 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压差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 第3部分:喷嘴和文丘里喷嘴

      GB/T 3783 船用低压电器基本要求

      GB/T 4595 船上噪声测量

      GB/T 12920 船用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277.1-2008 压缩空气 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

      GB/T 13306 标牌

      CB 1146.2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低温

      CB 1146.3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高温

      CB 1146.4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湿热

      CB 1146.8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倾斜和摇摆

      CB 1146.9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振动(正弦)

      CB 1146.12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与工程导则 盐雾

3 分类

3.1 型式

      根据净化装置采用不同的干燥方法,将净化装置分为:

      a)冷冻式净化装置:利用制冷设备将压缩空气冷却到其露点温度,析出压缩空气中的水分,干燥后的压缩空气再经过精密过滤器排除杂质,得到清洁压缩空气;

      b)吸附式净化装置:利用吸附剂吸收压缩空气中的水分,干燥后的压缩空气再经过精密过滤器排除杂质,得到清洁压缩空气。

3.2 规格参数

3.2.1 冷冻式净化装置的规格参数见表1。

表1 冷冻式净化装置规格参数

序号

参数

单位

数值

1

额定处理流量产

m3/min

0.3、0.6、1、3、6、10、20、40、60、80、100、160、200、300

2

进气压力

MPa

0.16、0.7(0.8)、1、3.15

3

进气温度

≤40

4

压力露点

≤10

补.额定处理流量数值为推荐值。

产.基于一个标准大气压下,进气温度为35℃的工况条件。

3.2.2 吸附式净化装置的规格参数见表2。

表2 吸附式净化装置规格参数

序号

参数

单位

数值

1

额定处理流量

m3/min

0.3、0.6、1、3、6、10、20、40、60、80、100、160、200、300

2

进气压力

MPa

0.16、0.7(0.8)、1、3.15

3

进气温度

40

4

压力露点

≤-20

补.额定处理流量数值为推荐值。

产.基于一个标准大气压下,进气温度为35℃的工况条件。

3.3 产物标记

3.3.1 净化装置的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型号.jpg

3.3.2 净化装置的标记示例如下:

      额定处理流量为1 m3/mmin(标准大气压下)的冷冻式船用控制气源净化装置表示为:船用控制气源净化装置GB/T 12919-2017 CQJ-1L。

4 要求

4.1 设计与结构

4.1.1 环境温度若大于40℃,应对净化装置的干燥器部分进行冷却处理。

4.1.2 净化装置应设置压力表。

4.1.3 净化装置宜设置压差计。

4.1.4 每个过滤器底部应配置排污阀。

4.1.5 净化装置应无异常振动与杂音。

4.1.6 净化装置的电源应符合GB/T 12920的要求。

4.1.7 净化装置的电气部分的设计要求应符合GB/T3783的要求。

4.2 外观质量

4.2.1 净化装置的外表面不应有裂纹等缺陷,油漆面应均匀。

4.2.2 净化装置的铸件不应有裂纹、气孔、疏松、夹渣等铸造缺陷。

4.2.3 净化装置的管件应布置整齐。

4.3 性能

4.3.1 耗气量

      冷冻式净化装置的耗气量应不大于10%;吸附式净化装置的再生耗气量应不大于15%。

4.3.2 露点

      净化装置处理后空气的大气压露点宜不高于-40℃。

4.3.3 压力降

      在最大流量下,冷冻式净化装置的压力降应不大于进口空气压力的5%,吸附式净化装置的压力降应不大于进口空气压力的3%。

4.3.4 固体颗粒等级

      净化装置处理后空气的固体颗粒等级应达到GB/T 13277.1-2008规定的1级。

4.3.5 含油量

      净化装置处理后空气的含油量应不超过1 mmg/m3

4.3.6 强度

      净化装置在1.5倍公称压力下,所有元器件应无损坏。

4.3.7 密封性

      净化装置在1.25倍公称压力下,应无漏气现象。

4.3.8 噪声

      净化装置的噪声应低于A计权声功率级85 dB。

4.3.9 介电强度

      净化装置应耐介电强度在2500V电压条件下1min不被击穿。

4.3.10 绝缘电阻

      净化装置应用500V直流高阻计测定绝缘电阻,热态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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