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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751-2015 紧压白茶

发布时间:2023-03-21 10:12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紧压白茶的定义、分类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茶为原料,经整理、拼配、蒸压定型、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9833.1-2013 紧压茶 第1部分:花砖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紧压白茶 compressed white tea

      以白茶(白毫银针、白牡丹、贡眉、寿眉)为原料,经整理、拼配、蒸压定型、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物。

4 分类与实物标准样

4.1 紧压白茶根据原料要求的不同,分为紧压白毫银针、紧压白牡丹、紧压贡眉和紧压寿眉四种产物。

4.2 每种产物均不分等级,实物标准样为每种产物品质的最低界限,每五年更换一次。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无劣变。

5.1.2 不含有非茶类物质,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5.2 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紧压白茶感官品质要求

产物

外形

内质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紧压白毫银针

外形端正匀称、松紧适度,表面平整、无脱层、不洒面;色泽灰白,显毫

清纯、毫香显

浓醇、毫味显

杏黄明亮

肥厚软嫩

紧压白牡丹

外形端正匀称、松紧适度,表面较平整、无脱层、不洒面;色泽灰绿或灰黄,带毫

浓纯、有毫香

醇厚、有毫味

橙黄明亮

软嫩

紧压贡眉

外形端正匀称、松紧适度,表面较平整;色泽灰黄夹红

浓纯

浓厚

深黄或微红

软尚嫩、带红张

紧压寿眉

外形端正匀称、松紧适度,表面较平整;色泽灰褐

浓、稍粗

厚、稍粗

深黄或泛红

略粗、有破张、带泛红叶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紧压白毫银针

紧压白牡丹

紧压贡眉

紧压寿眉

水分(质量分数)/%

≤8.5

总灰分(质量分数)/%

≤6.5

≤7.0

茶梗(质量分数)/%

不得检出

≤2.0

≤4.0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36.0

≥34.0

≥32.0

注:茶梗指木质化的茶树麻梗、红梗、白梗,不包括节间嫩茎。

5.4 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检验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6.2 理化指标

6.2.1 试样的制备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

6.2.2 水分检验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6.2.3 总灰分检验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6.2.4 茶梗检验按GB/T 9833.1-2013附录A的规定执行。

6.2.5 水浸出物检验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6.3 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

6.3.2 农药残留量检验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物为一个批次,同批产物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7.1.2 取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物均应做到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茶梗和净含量。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物质量时;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c)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时,应按第5章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7.3 判定规则

      按第5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物均判为不合格产物。

7.4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物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签标志

      产物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曝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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