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洁净厂房配电设计要求如下:
1. 洁净厂房的用电负荷等级和供电要求,应根据电子产物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确定。
2. 洁净厂房低压配电电压等级应符合生产工艺设备用电要求。带电导体系统的型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三相三线制、三相四线制。系统接地型式宜采用TN-S或TN-C-S系统。
3. 电子产物生产用主要工艺设备,应由专用变压器或专用低压馈电线路供电。对电源连续性有特殊要求的生产设备、动力设备,宜设置不间断电源或备用发电装置等。在洁净室(区)内宜设置独立的检修电源。
4. 洁净厂房的净化空调系统(含制冷机),应由变电所专线供电。
5. 洁净厂房的电源进线(不包括消防电源进线)应设置手动切断装置,手动切断装置宜设置在洁净室(区)外便于操作管理的) 场所。
6. 洁净室(区)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便于擦拭的小型、暗装设备,不宜设置落地安装的配电设备。配电设备宜设置在下技术夹层,并应在顶部设挡水设施。
7. 洁净厂房的电气管线宜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宜采用低烟、无卤型电缆,穿线导管应采用不燃材料。洁净生产区的电气管线宜暗敷,电气管线管口及安装于墙上的各种电器设备与墙体接缝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8. 洁净厂房内,可燃气体或液体的储存、分配间的电气设计,应根据可燃气体或液体的特性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