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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照明设计要求

发布时间:2022-06-02 16:31人气: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照明设计要求如下:

1. 洁净室(区)的主要生产用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300~500lx;辅助工作室、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气闸室、走廊等的照度值宜为200~300lx。

2. 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电子产物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其照度值应根据生产操作的要求确定。

3. 洁净厂房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洁净室(区)内应设备用照明;

      (2)备用照明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且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20%;

      (3) 备用照明的电源宜由变电所专线供电。

4.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5.0lx。在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或疏散通道转角处应设置疏散标志。在专用消防口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指示灯。

5. 洁净室(区)内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荧光灯。对有感光度要求的生产场所,宜采用黄色光源。

6. 洁净室(区)内一般照明灯具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室(区)内宜采用吸顶明装、不易积尘、便于清洁的洁净灯具;

      (2) 空气洁净度等级严于或等于5级的洁净室(区),宜采用泪珠型灯具;

      (3) 当采用嵌入式灯具时,其安装缝隙应采取密封措施;

      (4) 洁净室(区)内灯具的布置,不应影响气流流型,并应与送风口协调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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