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雾法高效空气滤料试验装置的校对、标定与维护如下:
D.1 流量计的标定
流量计的标定应符合《GB/T 6165-2021 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效率和阻力》5.1.7要求。
D.2 浊度计的标定
D.2.1 油雾质量浓度的标定
D.2.1.1 将高效玻璃纤维滤料置于滤料夹具中,首先通洁净空气10 min,使滤料在与试验空气相同温、湿度条件下恒重,然后取下,用精度为万分之一的天平称量,并记下数字。再将其放回夹具中,通油雾空气流10 min,再取下称其质量,并记下数字。质量浓度c应按式(D.1)进行计算。
式中:
c——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g1——通油雾空气流前滤料的质量,单位为毫克(尘驳);
g2——通油雾空气流后滤料的质量,单位为毫克(尘驳);
t——油雾空气流通过滤料的时间,单位为秒(s);
Q——试验空气体积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蝉)。
D.2.1.2 重复试验3次,当其中任意2次测定结果的差别不大于10%时,取其平均值作为油雾质量浓度。
D.2.1.3 此方法可标定浊度法所测得的油雾质量浓度。为确保油雾透过率试验准确,每月应标定一次。
D.2.2 油雾粒子质量平均粒径的标定
油雾粒子质量平均粒径应按式(D.2)进行计算。
式中:
d——质量平均粒径,单位为微米(μm);
c——按D.2.1测得的油雾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P——油雾粒子密度,0.87 g/mL;
n——采用连续超显微镜、凝结核粒子计数器或静电气溶胶分析器等设备所测定的油雾气溶胶计数浓度,单位为粒每毫升(粒/mL)。
D.2.3 透过率测定值的标定
试验方应将测试结果与受委托的标准油雾台站的测试结果进行比对,以标定透过率测定值。
D.3 油雾法滤料试验装置的维护
D.3.1 应经常检查各连接部件的气密性,以及橡皮管是否有破损。
D.3.2 试验装置中使用的玻璃孔板或毛细管流量计应按有关规定期限进行标定。
D.3.3 当试验装置中过滤空气用的过滤器阻力达到初始阻力的2倍时,应及时更换。
D.3.4 随时检查并清除管路、缓冲器、螺旋分离器中的积油。
D.3.5 油雾仪雾室应先通入洁净空气,然后再通入油雾,以保证雾室和透镜的清洁。
D.3.6 检测过程中不得改变油雾分散度。从油雾气流出口到油雾气流进入滤料夹具的路程应尽量短。
D.3.7 为避免受试滤料通油雾时间太长,应在保持浊度计内浓度不变所必要的时间内完成试验,一般不超过20s。
D.3.8 应保持系统良好的通风排气。油雾发生情况若有变化,应检查发雾剂质量、发生炉喷嘴是否通畅、喷嘴系统是否严密无漏,并应对发生炉内部件进行定期清洗。
D.3.9 为保证试验结果的一致性,发雾剂应有一定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