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室自动控制系统分项验收要求如下:
一、自动控制系统分项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验收时施工方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全套设计文件;
2)验收文件;
3)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4)仪表设备和工程材料产物质量合格证明;
5)仪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6)进口产物的通关文件;
7)自控盘、柜图纸;
8)设备安装现场平面图;
9)设备接线表;
10)控制动作调试报告;
11)系统设备参数设置表。
2 隐蔽工程应提前验收。
二、自动控制系统的分项验收应包括以下主控项目:
1 控制仪表、传感器、调节阀及控制柜等应安装到位;设备之间的连接及排管、布线应正确;设备品质证明应齐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核查文件。
检验数量:全部。
2 进行系统的控制动作调试。
检验方法:应符合《GB 50591-201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10.4.2条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
3 中间验收完成后,应将自控系统投入运行不少于一周,然后施工方应对系统做最后的调试,满足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