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蚕豆罐头的术语和定义、产物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蚕豆为原料,经浸泡、预煮、装罐、加调味液、密封、杀菌、冷却制成的罐藏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变色豆 discolored beans
因氧化等原因,豆粒表皮变成深褐色的蚕豆。
3.2
破皮豆 nonintact beans
皮已破裂的蚕豆。
3.3
植物性物质 vegetable materials
豆蔓、豆叶、豆荚或非人为添加的豆类物质。
4 产物代号
蚕豆罐头的产物代号为822。
5 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蚕豆
采用青绿色或浅棕色至棕色的干蚕豆,无虫蛀、霉烂和明显的黑色斑点,豆粒长度不小于15mm。
5.1.2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要求。
5.1.3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5.1.4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和规定。
5.2 感官要求
产物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 优级品 | 合格品 |
色泽 | 豆粒表皮呈红褐色至褐色,变色豆不超过固形物含量的10% | 豆粒表皮呈红褐色至褐色,变色豆不超过固形物含量的15% |
滋味、气味 | 具有蚕豆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 |
组织形态 | 豆粒软硬适度,允许有破皮豆粒和淀粉析出,汤汁稠,植物性物质不超过固形物含量的0.3%,无虫豆 | 豆粒软硬适度,允许有破皮豆粒和淀粉析出,汤汁稠,植物性物质不超过固形物含量的0.4%,无虫豆 |
杂质 | 除规定的外来植物性物质外,无其他外来杂质 |
5.3 理化指标
5.3.1 净含量
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3.2 固形物含量
应不低于65%。
5.3.3 氯化钠含量
应不高于2.0%。
5.4 污染物要求
应符合GB2762对应条款的规定。
5.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6 食品添加剂
产物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净含量
按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固形物含量
按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氯化钠含量
按GB/T 12457 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污染物指标
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检验。
6.6 微生物指标
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应符合QB/T1006的规定。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微生物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
8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应符合QB/T 463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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