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丁香(Clove, 拉丁文名 syzgium aromaticum Merr & Perry)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丁香的质量评定及贸易约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12729.2 香辛料和调味品取样方法
GB/T 12729.3 香辛料和调味品分析用粉末试样的制备
GB/T 12729.5 香辛料和调味品外来物含量的测定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0385 香辛料和调味品挥发油含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整丁香
丁香的干燥花蕾,上部花托中有子房 2 室,内含胚珠,4 片分开的尖花萼片成冠状包裹着圆顶柱头,柱头由 4 个尚未绽放的膜质鳞状花瓣重叠而成,花瓣含有内曲、呈直立状的雄蕊。
3.2 无头丁香
没有柱头,仅剩花托和萼片的丁香。
3.3 有瑕疵的丁香
由于干燥不完全而发酵,外观呈淡棕色,带粉白色斑点,表面有皱褶的丁香。
3.4 母丁香
丁香的果实,为棕色卵形浆果,顶部有 4 个内曲花萼片。
3.5 丁香梗
丁香花柄的干燥碎片。
3.6 丁香粉
丁香研磨后得到的不含其他添加物的粉末。
3.7 外来物
采用特定方法分离得到的丁香产物以外的物质,包括:
3.7.1 污物、灰尘、石子、木屑等;
3.7.2 除丁香以外的植物碎片、藤蔓、花梗;
3.7.3 废丁香:提取过丁香油的丁香残渣。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 要 求 |
一般要求 | 整丁香或丁香粉无发霉,无肉眼可辨的活虫、死虫、虫尸碎片、啮齿动物的残留 物。 |
气味及滋味 | 整丁香或丁香粉应具有浓烈刺激性芳香气味和特有的滋味;不得有异味。 |
颜色 | 整丁香呈红棕至黑棕色,丁香粉呈淡紫罗兰棕色。 |
4.2 整丁香的分级
整丁香分级如表 2 所示。
表2 整丁香的分级
等级 | 无头丁香/% | 母丁香/% | 有瑕疵的丁香/% | 外来物/% |
1级 | ≤2 | ≤0.5 | ≤0.5 | ≤0.5 |
2级 | ≤5 | ≤4 | ≤3 | ≤1 |
3级 | 不规定 | ≤6 | ≤5 | ≤1 |
4.3 理化指标
4.3.1 整丁香
整丁香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整丁香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
水分/% | ≤12 | GB 5009.3 | |
挥发油(干态)/(尘尝/100驳) | 1 级、2 级 | ≥17 | GB/T 30385 |
3 级 | ≥15 |
4.3.2 丁香粉
丁香粉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丁香粉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
1 级 | 2 级 | 3 级 | ||
水分 /% | ≤10 | ≤10 | ≤10 | GB 5009.3 |
总灰分 a(干基,质量分数)/% | ≤7 | ≤7 | ≤7 | GB 5009.4 |
酸不溶性灰分(干态)/% | ≤0.5 | ≤0.5 | ≤0.5 | GB 5009.4 |
挥发油(干态)/(尘尝/100驳) | ≥16 | ≥16 | ≥14 | GB/T 30385 |
a:为确保灰化完全,灼烧温度宜设置为 600±2.5℃。 |
4.4 卫生指标
4.4.1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4.4.2 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4.4.3 致病菌限量
预包装产物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
5 取样方法
取样按 GB/T 12729.2 的规定执行。
分析用粉末试样的制备按 GB/T 12729.3 执行。
6 试验方法
6.1 外来物含量
按 GB/T 12729.5 规定。
6.2 感官检验
随机取适量样品,平铺于干燥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形态、色泽,闻其香味,并取少许放于舌尖,涂布满口,仔细品尝其滋味。
如有必要,可用放大镜检查,当放大倍数大于 10 倍时,应在检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下列各项应标注在每一个包装或标签上:
a) 品名(产物名称、商品名或商标名称及级别);
b) 批号;
c) 净含量;
d) 添加剂、辐照(若有);
e) 生产日期;
f) 保质期;
g) 生产公司名址、电话;
h) 贮存条件。
7.2 包装
产物应采用食品级、洁净、干爽、完整无破损、水分和挥发性物质不易流失或穿透的材料密封包装。
7.3 运输
运输途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避免与可能产生过敏反应的食品及其制品混运,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严禁使用受污染的运输工具装载运输。
7.4 贮存
产物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虫、防鼠的库房中,地面要有垫仓板,堆垛整齐,堆垛间留有适当通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污染、有异味的物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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